我琢磨了一下,觉得是这个理,就平心静气地说“那好吧,那郑律师你给我指点一下方向总可以吧”郑律师突然叹了一口气道“李医生啊,我觉得你这次还是认命吧,这种争夺财产的官司不象死刑官司,死刑官司终究牵涉到一条人命,所以无论法院怎么马虎,它也会有着起码的慎重,但财产官司就没这么严谨了,哪边稍微有点力度,就偏向哪边了,我昨天听欣月说,从民政局的历史档案来看,方露没有和潘天高离过婚,那商诗和潘天高的重婚就成了铁定事实了,而且原配方露还是市长的千金,你说这官司还怎么打再怎么辩护的话顶多也就是告诉法官商诗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潘天高结的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财产还是照归方露不误,而如果只是为了说明这一点的话,我相信,商诗自己就完全可以做到了,我想,方露也只是为了财产,得到财产后她也不至于还非得逼着法官追究商诗的刑事责任,因此,我认为,李医生,你们根本就没必要再请律师了,不要再花那份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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