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剑逍遥 发表于 2022-3-1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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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服用避孕药时,为了取得良好的效果,减少不良反应,须注意以下几点:

(1)凡患有肝肾疾患、乳房肿块、肿瘤、心脏病、严重高血压、血栓性疾病、糖尿病切忌服用;

(2)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3)避孕药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药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

(4)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亲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5)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9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6)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受孕,以防生育畸形胎。

(7)服避孕药期间,如因病需要服用四环素、氯霉素、利福平、苯巴比妥、氯氮、呋喃妥因、非那西汀和磺胺类等药时,应改用其他避孕法。因上述药物能使避孕失效,造成怀孕。

(8)有吸烟、饮酒的女性,应禁用或慎用口服避孕药。

(9)在月经早、中期发生突破性出血时,可加服炔雌醇。长效口服避孕药复方孕素1号片服后若出现呕吐现象时,必须加服,以补足原剂量。服药后数天内出现出血症状时,算做月经,应按下一个周期服药。

避孕药品种很多,各有其优缺点,最好在医生指导下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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